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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综合范文精选

社会综合

社会综合范文第1篇

一、社会综合治税成效显著

我市自200X年7月份全面推行社会综合治税工作以来,通过建立涉税信息采集传递平台,委托平台,考核奖惩平台的工作机制,实现了税收征管向多部门,多税种,多行业,多领域延伸,一年来共采集有关涉税信息5600多条,经过筛选,利用有价值的涉税信息2200多条,利用涉税信息新增税款420万元,签定发票控管责任书10多份,通过强化发票控管新增税款360万元。

二、我市社会综合治税的基本做法

1、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为全面推进社会综合治税夯实基础。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充分理解社会综合治税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自去年开展社会综合治税以来市政府专门出台了一个意见三个办法,对全市社会综合治税进行了统一部署。市、镇、村均专题召开了动员大会,组织宣传发动,把实行社会综合治税工作作为增加财政收入,营造公平税赋大环境的重要工作来抓,逐步建立起“政府领导,财税主管,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综合治税新格局。在思想认识上强调我市实行综合治税是基于4方面的需要:一是保证地方政府财政收入不断增加的需要。近年来,我市为了发展经济和社会事业,对财政收入的需求十分迫切,但地税税源基数缩减没有新的税源增长点,因此最大限度的挖掘地方税应当是保证我市可用财力持续稳定增长的方法之一。二是目前税收征管形势的要求。随着结算方式日益多样化,分配手段日益多渠道化,企业和个人的收入越来越隐蔽,税收征管方式难度越来越大,而地税部门税源零星分散,易漏难管,又无充足的征管力量,因此迫切要求建立一个严密的税源监控体系。三是贯彻落实《税收征管法》的需要。《税收征管法》第5条明确规定“地方各级政府应当依法加强对本部门行政区域内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领导或协调,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支持、协助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四是加强部门协作,促进社会经济全面发展的需要。政府的各个职能部门担负着不同的职责,但是总体目标是一致的,应当相互配合、支持,形成合力,通过综合治税可以加强部门之间的协作,促进社会经济的全面发展。

(2)领导重视、组织体系初步建立,确保了我市社会综合治税工作有序开展。为加强对全市综合治税的领导,根据《市政府关于开展社会综合治税工作的意见》,市政府建立了如皋市社会综合治税工作领导组,负责组织领导全市综合治税工作,协调处理工作中的问题,督促核查各镇、各部门和单位开展综合治税工作的情况。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由财政、地税、国税主要负责人担任。办公室机构常设在地税局,负责根据领导组的决定,具体组织实施社会综合治税工作,分类处置相关部门及单位提供的涉税信息。负责按照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各镇和开发区也相应成立了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分管领导具体抓,并制定了具体实施方案及协调相关镇属单位、村(居)委会联动开展综合治税工作,领导组下设社会综合治税办公室,由财政所长任主任,国、地税分局长任副主任,具体落实综合治税工作并配备专人明确为信息员。相关部门、单位领导也十分重视社会综合治税工作,建立工作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明确专人为联络员,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亲自过问、亲自督察的工作机制。

2、整体联动、措施扎实,为社会综合治税的生命力和有效性提供了有力保障。

(1)各部门加强协同配合,齐抓共管。

社会综合治税工作是一项浩繁的系统工程,必须借助有关部门的行政权力,离开各部门的配合协作,税源控管将无从谈起,更毋论应收尽收,不疏不漏。为此,我市综合治税领导组协调各相关部门积极参与,先后与市建工、国土、工商、公安、交通、经贸等多个部门、单位建立了联系制度,将各部门配合税务部门加强税源监控的任务和职责以文件的形式明确下来。同时,各基层国、地税分局与各镇及部门也签定了综合治税责任书,从而全面构建了从市到乡镇的部门配合协作网络体系,实现了涉税信息资源共享,获得了大量的涉税信息,为监控税源、加强征管提供了充分的信息支持。如税务部门与工商部门配合,建立税务登记信息与工商登记信息交换与共享机制;税务部门与金融部门协作,大力推广电子申报,完善实时划缴工作。地税四分局根据土管所、供电所提供的相关信息,四月份对辖内22个砖瓦厂2004年度纳税情况与用电量进行比对,核实其实际营业额,清理补征税款40余万元。柴湾镇财政所利用同业税负水平的基础数据,将发现的宠物玩具企业税收异常情况反馈到税务部门,组织清查,取得显著效果。

(2)明确职责,强化各项监控措施。

面对工作头绪多,协调难度大,落实任务重等困难,各相关部门大力发扬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做了大量细致工作,在工作部署上逐一做到事事有人抓,落实有反馈,实现了税源控管延伸到多税种、多行业及征管盲区。如在综合治税工作中市交通运输部门加强对货物运输、出租车的营运情况监控;国土部门加强对土地转让、使用情况的监控;建设部门加强对基本建设情况的监控;房管部门加强对房屋交易监控等,形成了信息处理及涉税信息的控管岗位前移,大大提高了对以往征管盲区的信息掌握。对符合代扣税款条件的,签定了委托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确保合法、规范。白蒲镇建立了企业税源监控、契税、民营建筑、企业用地、农村运输拖拉机、房屋出租、个体屠宰七本台帐,切实为税收征管奠定了良好基础。常青镇综合治税办公室注重对规模税源动态分析,出具书面报告与国地税沟通,加强了税源监控力度使税收收入有较大幅度的上升。

(3)舆论引导,宣传到位,营造良好的税收环境。

我市广泛开展宣传活动,通过多种形式引导社会各界关注社会综合治税工作。各镇利用宣传标语、发放综合治税宣传材料、黑板报、召开村居民大会、税收宣传月等形式进行综合治税宣传,扩大综合治税的影响。在税务征收大厅,通过发放税收政策宣传单和宣传手册的形式,大力宣传税收征管、综合治税相关政策,让群众进一步了解政策、熟悉政策,使得纳税人对税法能理解透彻、能有深度的掌握,不会因不懂政策而出现申报的漏洞。如丁堰镇通过宣传使人们的纳税意识普遍提高,偷抗骗税心理和行为减少了,真真从内心认同纳税光荣、偷税可耻。今年上半年该镇主动到纳税大厅开票131户,开票金额907.81万元,征收税收34.76万元(主要为建筑、运输、租赁)。

3、建立考核奖惩机制,为社会综合治税的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工作的关键在于狠抓落实,而落实的关键在于加强考核督查。经市政府研究制定了《如皋市社会综合治税工作考核办法》,实行多措并举、奖惩结合、强化监督、加强管理,客观公正地反映社会综合治税工作的实绩,促进社会综合治税工作步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市政府将社会综合治税工作列入对各镇(开发区)、相关单位的岗位责任制考核内容,考核结果记入年度考核总分。对密切配合、监控得力、协税护税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年终由市社会综合治税领导小组进行表彰奖励;对依法接受委托税款的单位由地税部门根据代扣税额严格按税法规定支付手续费;对因控管不力,造成税款流失的,由市政府予以通报批评。今年4月份市综合治税领导组对2004年度社会综合治税工作中作出显著贡献的如城镇等三个先进乡镇,计经委、统计局等七家先进单位和8名先进个人给予了表彰。6月份,丁堰镇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对提供有价值、高质量信息的供电、土管、城建、企服站、三河、皋南村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全面履行义务的部门,由财政所按照实际入库税款给予5%的手续费。通过加大考核和奖惩力度,较好地调动了各单位参与、支持综合治税工作的积极性,使社会综合治税工作得以有效推进。

二、我市社会综合治税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少数乡镇、部门对综合治税的认识不统一,措施不扎实导致综合治税工作开展不平衡。

(1)思想认识不统一。部分单位、同志思想认识上还有一定的差距,主观上对搞好社会综合治税的意义和方法仍然把握不清,没有认识到这项工作的开展是“加强财源建设,营造公平税赋环境,促进我市社会全面、和谐、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抓手。少数镇领导简单理解综合治税仅是做的形式工作,可有可无,因而在工作上没有主动性,敷衍了事;还有的积极性是高的,但是存在急功近利的思想,未能真正理解其实质所在;部分单位及同志认为综合治税是税务部门的事情与自身本职工作关系不大,因此在联动中对综合治税工作应付了事,缺乏主动意识;少数基层税务征管人员对综合治税工作依赖性过大,认为政府提出综合治税具体工作就应该由基层政府多做,工作存在扯皮现象;个别单位存在“有义务无责任,有责任无压力,有压力无动力”的现象,工作不到位,甚至不作为。

(2)措施不够扎实。有的单位综合治税工作已经较为深入规范或正走向规范化,但也有少数单位综合治税工作仅流于形式,没有实质性的开展工作。一是部分镇仅有台帐或仅建立体系应付检查,而没有具体落实综合治税的措施;在调查中我们甚至发现少数镇干部不能正确理解社会综合治税的含义。二是部分单位、部门措施有所落实但是力度不够大,操作程序不够规范,信息采集质量不高,仅满足于一般性的工作要求和部署,工作不主动,没有创新理念。个别单位仅局限于签签文件,打打电话,不同程度的存在等、靠思想。由于以上现象的存在我市综合治税工作开展极度不平衡。如2004年在涉税信息传递数上较多的如城、白蒲等镇均达到500多条,九华等镇利用信息较多约300多条,而有的乡镇涉税信息传递少的仅有5条,在信息利用上有的镇还是空白。

2、社会综合治税氛围不浓,社会参与的共识尚未普遍形成。

(1)宣传工作长期性不足,群众参与力度不够。我市在社会综合治税宣传发动上缺乏长期性,仅满足于会上讲、挂标语、黑板报和为迎接检查而进行的突击应付,虽然面上宣传有声有势,但不能传到千家万户深入人心。群众存在着“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错误思想,没有形成“千斤担子,大家挑”的共识。部分群众难过“人情关”而拒绝提供涉税信息,认为都是本乡本土的熟人何必出力不讨好破坏了人际关系。总之由于群众没有正确理解综合治税的意义,造成了大量的税源信息在不经意间流失。

(2)部分纳税人的共识没有普遍形成,出现了政府部门“一头热”的现象。自我市开展社会综合治税以来,市各级政府,各部门都将该项工作摆上工作日程,形成浓烈的齐抓共管氛围,与此对比,我市不少企业负责人却只顾自己利益,对综合治税不闻不问,甚至少数企业会计盲目听从于老总而不顾《税法》、《会计法》的规定做了数本帐册,一本专门针对税务机关查帐而设。有的企业车间机器轰轰运行,产品畅销但在帐面上却做亏损。没有形成“依法纳税光荣,偷税漏税可耻”的意识。

3、在操作中漏洞较多,创新不够,税源流失日益突出。

社会综合治税涉及面广,工作量大,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各镇和相关部门创新理念不够,在具体操作中硬搬模式,没有因地制宜形成“一镇一策”,甚至因为没有“创新堵漏”而造成税源流失。

(1)在招商引资中部分市外大企业仅把生产车间投资到我市,并没有成品和销售,造成这部分企业没有税收,这不但影响了我市的地方财政收入也不同程度的浪费了招商引资成本。

(2)在企业所得税征管中出现了原有的企业申请注销或“脱壳”经营,注册成立新企业或“三资”企业享受减免政策,国地税部门仅进行了核实而没有针对这一现象形成合力,创新征管机制,查漏补缺。

(3)招商引资的投资企业落户我市在办理征用或租用土地协议上没有明确营业税的缴纳主体,因而在征收租金营业税和不动产销售营业税上出现推委现象。

(4)在征收管理中存在“唯任务”的思想。认为一些税种比较零星,管理费时费力,形成了只看重大税源如增值税而忽视零散税源管理的现象等。

4、考核奖惩落实不到位,导致社会综合治税工作进展缓慢。

我市虽制定了《考核办法》,但各镇、部门实际情况影响了考核奖惩的落实程度。一是由于认识的不到位影响了考核的不到位,部分镇、部门认为综合治税工作仅是表面工作,不必耗人耗力而影响到本单位人员的年度考核成绩。二是少数镇由于政府财力拮据,对在社会综合治税中的先进个人只有口头承诺没有实质性的奖励。三是对少数偷漏税的企业惩罚“轻不着边,重不到位”滋长了其漏税恶习,也影响了主动交纳税款企业的积极性。四是考核力度不大。对由于涉税信息不准确,传递不及时或受托部门单位对税源监控不力,不按要求代扣税款影响财政增长的没有动真碰硬,追究责任。以上多方面原因造成我市社会综合治税进展缓慢。

四、对策建议

1、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开展社会综合治税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工作的深化,首先需要认识的深化。认识上的提高,必将推动工作更好地开展。针对我市各镇、各部门对综合治税工作认识的不一致,进展的不平衡,我们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统一认识:一方面,市场经济快速运行中,出现了经营多元化、收支隐蔽化、分配多样化、偷逃税智能化的新特点,税源控管难度不断增加。另一方面,由于地方税收面广量大、零星分散、易漏难管,征管力量相对不足,征管手段比较滞后,更增加了税源控管的难度。实行社会综合治税,借助社会各界的力量,强化税收源头控管,是从源头上控管税源的一项长期的治本之策。最后,实行社会综合治税也体现了依法治税的重要指导思想。总之各镇各有关部门一定要反复灌输综合治税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在头脑中形成了非抓不可的“三个观念”,即:加强综合治税工作是增加财政收入、保障社会正常运转的需要;加强社会综合治税是均衡税负、确保经济协调发展的需要;加强综合治税是完善税源监控、加强税收征管的需要。从提高思想认识入手,变表层为深入,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2、健全社会综合治税工作协调机制,形成完整高效的工作体系。

综合治税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综治协调是整个工程的基础,要夯实这一基础。一是要进一步健全工作协调机制,要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各级领导小组都要定期召开部门联席会议,及时通报社会综合治税进展情况,并通过联席会议协调处理各类重大问题。二是打破瓶颈,健全联动机制,首先要信息共享,有关部门处理涉税方面事项不得隐瞒,要及时向税务部门传递,供税务部门参考;其次协助税务部门抓好税收征管,通过委托代扣、联合办公等手段,在一些关键环节卡住口子,促进税收应收尽收;三是做好税收工作的保障。这一点主要是针对公检法部门,为税务部门提供司法保障,对少部分抗税,偷税的企业要严打,对部分违规避税的企业要严查。

3、健全与落实考核奖惩机制,有效调动社会参与力度。

我市在推行综合治税的同时要切实贯彻落实《考核奖惩办法》。一是奖励激励。除依照税法规定及时支付手续费外,协调政府财政部门设立综合治税专项奖励基金,年终根据各镇、部门税款入库和提供有效涉税信息情况确定奖励比例、金额,并直接拨付。同时,设立涉税举报奖励基金,鼓励社会各界共同加强对地方税源的监督。二是考核考评。将信息采集、信息反馈的数量和质量、委托税款情况,进行量化、细化,列入各镇、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考评的重要内容。对领导重视、工作得力、成绩突出的,在评先选优,双百分考核中优先考虑。三是责任追究。对在推进综合治税工作中控管不力、造成税收流失的。将在目标责任书考核中扣分,并取消其评先选优资格。对不依法代扣的应按照法律法规进行严厉处罚,按照相同数额或相应比例,扣除下一年度财政经费。

4、创新工作机制,深入开展各项工作,形成浓烈的综治氛围。

综合治税的顺利开展和最终取得实效都离不开各部门在工作中的摸索与创新,社会各界的共同关注。

(1)要创新宣传方式。一是扎实开展“争当诚信纳税人,共同参与社会综合治税”的税收宣传月活动,采取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可以将综合治税政策编成剧本发送到民间艺人手中,让他们在老百姓中广泛演出。二是开展正反典型宣传。一方面要大力开展依法诚信纳税典型宣传。另一方面结合如皋警方栏目加强对典型偷漏税案件的曝光,以案说法,教育广大纳税人,震慑违法犯罪分子。

(2)创新工作方式。一是国地加强税合作,充分发挥合力作用。创造式的制定协作制度和办法,国、地税局各有不同的分工,没有健全的合作制度作保证,就难免在合作中造成与对方的工作计划发生冲突,或者超越职能范围。因此,国、地税局要根据各自的工作实际,对配合协作的层面、手段进行详尽的协商,对合作中经常涉及到的税源监控、日常检查、协助征收等工作进行全面明确和细化。这样才能保证合作工作的有效开展和合作效能的充分发挥。二是大力推行“社区综合治税”。可确定“依托社区管理优势,全方位加强税源控管,积极创新综合治税机制”的工作思路,形成依靠政府领导,以社区、居委会综合治税体系为依托,以实现地方税源的有效监控为核心的社区税源控管新机制,促进税收稳定增长。

社会综合范文第2篇

我镇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社会综合治税工作要求,紧紧依靠市委、市政府的领导,围绕“三大平台”建设这一主线,以第一责任人的的姿态,积极开展社会综合治税工作。我镇社会综合治税工作坚持政府领导,财税主管,部门配合,司法保障,社会参与,建立健全综合治税、协税护税的组织网络和工作机制,取得了显著成效。其主要做法和体会是:

一、组织领导、完善机制方面:

1、加强组织领导,保障措施有力

今年年初,因我镇领导班子的调整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的变化,我们及时调整了社会综合治税领导组及办公室组成人员,由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社会综合治税工作领导组组长,把社会综合治税工作摆上了议事日程,作为整顿规范经济秩序、破解财政困难的重要抓手,紧抓不放,亲自督导。及时召开了新的领导组成员会议,统一了领导层的思想认识,加强对我镇社会综合治税工作的组织领导,保障社会综合治税工作的顺利开展。

根据2004年半年多的工作实践,我们认真总结经验和排查不足之处,于2005年4月份召开了白蒲镇社会综合治税工作推进会。在此次会议上,张益群镇长肯定了我们去年所取得的成绩,也提出了存在的不足之处并就2005年的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2、拓宽了信息来源,完善了信息传递机制。

镇综治税办根据市社会综合治税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关于2005年社会综合治税工作要点的通知》(皋综税办[2005]2号)的精神,依据各单位、各部门的职能特点及各个税种征收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确定各单位信息传递的具体内容。财政、税务部门与各部门、各村居之间建立了工作联系制度,及时掌握涉税信息,做到信息共享。同时,将涉税信息向工业、工商、服务业延伸,着力加强对重点税源、新兴税源的控管,形成覆盖所有涉税行业的社会综合治税网络。在信息采集上,不仅主要采集有关营业税、车船使用税、房产税的涉税信息,而且还形成了覆盖各个税种的社会综合治税信息网络,初步形成工作联系、联合办公、双向控管、数据交换、自行采集的工作制度。

各信息传递单位、各委托单位都明确了专人负责采集、传递各自管辖范围内的涉税信息,及时将本辖区的涉税信息传递给镇综治办。各单位、各部门、各村居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负责本辖区的社会综合治税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逐步建立起市、镇、村三级网络,逐步形成“政府领导、财税主管、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社会综合治税的新格局。我们的工商、公安、交管等部门大力配合,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为推动我镇社会综合治税工作的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证。

3、注重票据管理,强化源头控管,堵塞税源漏洞。

镇村两级行政事业单位的办公费用、公益事业支出项目不少,金额也不小,特别是近年来镇区园区工程建设、通达工程、河道疏峻、防渗渠等面广量大,还有农村小型公益事业项目支出名目繁多。我们财政所和农经站充分发挥记账的优势,对各村、各部门在支付各种费用时取得合法的票据进行认真审核把关,特别是建筑建设工程项目的费用支出,严格要求必须取得2005新版的专用票据,否则不得支付工程款项,这已作为一条财经纪律必须严格执行。纪检、审计、财政定期对镇村两级部门单位进行财务审查,审查其在财务支出活动中的票据规范性情况,对非正式票据一律予以纠正,退回原单位或个人,重新补票入账。如果不能重新取得正式发票的,我们将视同不合法经济业务事项发生的支出,依法追究财务人员的责任。对预付的工程款限期换票结算,完工工程待验收通过或审计报告出来后,开票结转支出。

4、强化考核激励机制,严格实施奖惩措施。

镇综治税办根据各单位、各部门的职能作用,在信息采集、传递、组织、协调等方面加强考核,并与各单位、各部门的年终考核挂钩,各单位、各部门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在各自的辖区内一旦发现有不报或瞒报涉税信息的,取消其年终评先资格;因不报或瞒报涉税资料而导致税源流失的,将追究单位负责人和信息员的责任,重则进行处罚。对接受不合法票据入账而导致税源流失的,除追缴流失税款外,对单位将处以1—5倍的罚款。通过奖惩措施的落实,形成争先创优的激励机制和鞭策落后的约束机制,努力营造社会综合治税的良好氛围。

二、信息传递、取得成效方面:

通过以上组织措施的落实到位,我镇社会综合治税工作稳步健康地向前推进,并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具体体现在:

1、进一步扩充信息传递内容。

在去年的基础上,我们今年对部分基础信息资料进行了充实和完善。首先,我们与各村、各单位的信息传递员、代扣员签订了考核责任书,同时由单位负责人向政府递交了责任状,进一步明确了责任。其次,我们根据去年的资料,对工业用地、屠宰户、房屋出租户、个体建筑工匠、企业用电量等进行了充实和完善,使得我镇综合治税工作横向能到边,综向能到底。

2、我们根据各部门、各单位传递的信息资料,认真进行归类、汇总、分析、利用,取得了可喜的成绩。

(1)加强“两税”清理。“两税”即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一是召开会计例会,让他们在思想上能主动与税务部门配合。二是组织力量进行清理,重点是羊毛衫生产大户和纯营业税户。三是清理在建工程中已开始使用而未从次月交纳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的纳税户。仅此就入库25万元。

(2)加强建筑业的清理。我们对辖区内的建筑业纳税人采取建立台账,及时跟踪,逐户走访,强化征管,按形象进度征收。上半年征收入库40万元,其中企业30万元,个体户10万元。

(3)加强纳税评估力度。我们针对实际情况,组织人员对部分企业进行了纳税评估。通过评估,新增税款15万元。

(4)加强和工商、国税等部门的协调。一是对已办工商登记的进行核对,及时办理税务登记。二是与国税的门临开票情况进行交换,重点是毛衫编织户和毛巾织造户。如丽人针织、隆泰针织、金光毛巾厂等,清理入库税款24万元。其中通过国地税的信息交换,我们查补金光毛巾厂04年少计销售800万元,查补税收4万元;其他个体羊毛衫纺织户查补20万元。

(5)加大委托力度。我镇牲猪屠宰户的个人所得税征收工作前期状况不够理想,5月份以来,我们通过政府协调,与牲猪管理办公室签订了委托合同,二个月来共入库税款24000元,城建办建筑营业税47156元。

三、建议:

1、国税门临开票情况虽然能及时与地税进行信息传递,但国税征税在前,而地税利用信息在后,总是存在一个滞后的问题,地税在组织查补时,固定企业的部分尚且没有问题,问题是部分个体户及部分流动户,容易造成税源的流失。因此,我们建议国税在门临开票时帮助地税,一方面防止了税源的流失,另一方面减少了部分重复劳动。公务员之家版权所有

2、房屋出租营业税的征收依据是公安部门提供的房屋出租合同,这部分由于涉及面较大,我们建议这部分请公安部门在签订房屋出租合同时实行。

社会综合范文第3篇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社会综合治税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法治、公平、文明、效率”的治税方针,坚持依法治税,充分发挥社会各界在税收征管中的积极作用,不断提高全市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促进全市财政收入稳步增长和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社会综合治税的工作目标。通过充分调动各级各部门的积极性,建立完善社会综合治税网络,依靠征管方式、征管手段、征管机制的创新,夯实户籍税源管理基础,提高税收收入计划的科学性和指导性,着力解决税务部门涉税信息渠道不畅,部门协调配合乏力,税源控管特别是部分行业、部分税种税源控管难以到位的问题,加强户籍税源的源泉控管,真正实现部门涉税信息共享,全面准确掌握纳税人生产经营状况和变化规律,有效解决税收跑冒滴漏问题,进一步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的社会综合治税工作机制,营造法治、公平、有序的税收环境,保证全市社会经济秩序健康有序运行。

二、工作原则

(一)依法治税原则。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在社会综合治税工作中依法实施监督和协助管理,向税务部门提供涉税信息,必须依法办事,不得超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行使权力。(二)客观公正原则。综合治税工作要在客观公正的前提下,增强执法管理的透明度,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优化税收环境,保证税收征收管理的正常运行。

(三)监督制约原则。综合治税工作要在市综合治税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在社会各界的监督以及税务部门的业务指导下有效地开展工作。

(四)积极稳妥原则。在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支持配合下,积极稳妥地建立社会综合治税组织,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作用,扎实有效地开展工作。

(五)综合治理原则。大力发挥社会各界和各级各有关部门参与税收监督管理的重要作用,协调配合,建立健全“税收制度法制化、税收管理社会化、税源监控多元化、社会监督国民化”的新型立体式、网络化的税源监控体系,共同促进社会综合治税工作。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综合治税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市委副书记

四、明确职责

发改部门负责提供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及进度情况,续建项目、新开工项目、重大产业储备项目等涉税信息,年度重点骨干企业投资项目、技术改造投资总体情况、投资规模、投资进度、技术改造项目预计新增效益报告表等涉税信息。

商务部门负责提供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境外单位或个人转让商标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所有权或使用权情况,招商引资项目的有关信息、出口统计表等涉税信息;提供典当行业、拍卖行业的许可证的发放信息,酒类经营备案登记信息以及生猪屠宰管理的有关信息。

工商部门负责提供工商登记情况,主要是各类企业开业、变更、注销、吊销登记以及年检等涉税信息以及企业股权转让的相关信息。

质监部门负责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发放、检验情况,锅炉检测等涉税信息。

教育部门负责提供国家和社会力量办学、成人教育和校办企业登记情况,各种民办学校的登记情况、每年年初提供知名学者和外籍文教专家、教师登记情况等涉税信息。

科技部门负责提供高新技术企业(双密企业)名单、省级以上创业服务中心、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名单和技术转让合同的认定登记情况,专利、技术转让情况等涉税信息。公安部门负责提供办理过“外国人居留许可”以及华侨、港澳台人员暂住手续的在我市就业外国人和华侨、港澳台居民信息等情况;各类煤矿、矿山火工产品采购等信息;车管所接受各驾驶员培训学校为学员报名的信息,车船使用、车辆注册挂牌登记、经营性停车场注册、暂住人口居住、房屋租赁情况、涉税案件信息;税务机关移送案件反馈信息及个体户、企业法人代表(负责人)身份证件等涉税信息。

民政部门负责提供福利企业的认定情况和成立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注销等涉税信息以及福利业务登记、销售等情况。

事业单位登记部门负责提供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底册(主要是指事业单位法人设立、变更、注销、撤销登记和年度检验情况)。

人社部门负责提供行政机关名单、事业单位工资总额核定单位名单,《就业失业登记证》发放情况,外籍及港澳台人员劳动就业证发放情况、技能培训单位登记信息,各单位社保费基数及申报情况,服务型企业、劳动服务企业和劳务派遣型企业年检情况,企业工效挂钩清算结果和企业工资总额基数核定情况等涉税信息。

财政部门负责提供行政事业收费的相关信息,行政事业单位基建投资信息,集中支付工资奖金情况、会计师事务所名单等涉税信息。

国资部门负责提供国有独资和控股企业兼并、转让、划转、改组改制以及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企业破产等涉税信息。

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提供土地征收、供应、转让和矿山开设、合并、分立及股权转让和经营等涉税信息。

规划部门负责提供各类建设项目规划、立项审批等涉税信息。

住建部门负责提供建设工程招投标情况,包括建设项目招投标情况,项目合同备案,直接发包的项目备案情况,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准建证发放情况,市政建设项目情况等涉税信息。

房产管理部门负责提供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发放、房产交易和产权证发放情况、房产租赁情况、低价位商品房批准建设与销售情况、房地产开发项目资质审批、项目审批情况等涉税信息。

环保部门负责提供全市环境保护规划情况、环保工程建设等相关涉税信息。

交通运输、海事部门负责提供各类车辆、船舶营运证发放、公路建设工程许可等情况,国、省道的大中修及省交通运输厅组织的公路及航道工程建设的招投标信息和船舶检验的信息,提供当年度公路建设投资计划等涉税信息。

水利部门负责提供水利、小水电站建设项目批文情况及项目招投标情况、河砂开采、销售情况。

农业及农业综合开发部门负责提供农业开发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等情况。

林业部门负责提供林业开发基本建设投资、林木砍伐、采购办证等信息。

文化部门负责提供文化经营许可证发放和各种演出及人员情况等涉税信息。提供举办文化艺术活动计划、文化团体演出登记信息。

卫生部门负责提供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认定和年审、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发放、卫生许可证的发放等涉税信息。

体育部门负责提供体育比赛及体育界知名人士等涉税信息。

统计部门负责提供地区生产总值及构成,工业生产、工业企业经济效益情况,固定资产投资,批发零售贸易业情况,财政收支情况,存贷款情况,物价情况,人民生活日常劳动工资情况,相关地区比较情况等涉税信息。

物价部门负责提供核准的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标准等情况,并提供相应收费许可证发放情况等涉税信息。

残联负责提供《残疾人证》发放情况等涉税信息。

国税部门负责提供增值税、消费税的征收情况,发票开具及税收定额核定情况等信息。审计部门负责提供涉税审计信息、涉税审计结论、审计发现的问题及建议,审计发现的涉税线索等情况。

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提供律师事务所登记批准信息。

粮食部门负责提供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名单和其他粮食企业名单以及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变更、改制信息。

电力部门负责提供小水电的并网、发电信息以及有关生产企业的用电信息。

烟草部门负责提供烟草经营许可证的发放信息。

煤炭部门负责提供各类煤矿开设、合并、分立及股权转让和经营等涉税信息。

法院、检察院负责提供案件涉税信息。

供水部门负责提供有关生产企业每月生产用水情况。

五、工作措施

(一)加快房地产综合治税模块建设,在信息平台打造房地产办证的专用模块,完善流程,做到先税后证,加强房地产税收征管。

1.物价部门按照郴政办发〔2010〕49号文件的要求,由价格认定中心统一鉴定二手房的成交价格。

2.房产管理部门按要求将各房地产开发公司登记的一手房销售合同全部录入综合治税平台,由地税部门进行比对。

3.住建、规划部门对已经规划好的建设工程项目,督促其先向地税部门进行登记管理,未登记的不发放相关许可证。

(二)公安部门对各类矿山进行火工产品管制,对于有欠缴、抗拒缴纳税款情况的,根据税务部门协助通知暂停对其供应火工产品等专用物资。

(三)公安交警、海事部门在车辆、船舶年检前,督促其办理纳税手续,对于未缴清税款的车辆、船舶,根据税务部门协助通知暂缓办理年检手续。

(四)林业部门对从事木材收购、采伐、销售的纳税人,相关税收,未缴清税款的,根据税务部门协助通知暂缓颁发相关许可证件。

(五)电力部门对小水电行业纳税人,代扣相关税收,未缴清税款的,根据税务部门协助通知暂缓支付电价款。

(六)国税部门在窗口开票时相关地方税收,对未清缴地方税收的增值税纳税人,经综合治税办提请,停止对其供应发票,督促其缴纳相关地方税收。

(七)财政部门协助税务部门把好发票关,凭正式税务发票支付有关款项。

(八)民政、文化、体育等部门协助税务部门做好各种销售及兑奖、文艺演出及商业性比赛等项目税收的征收管理工作。

(九)市场服务中心协助税务部门做好各集贸市场内零散税收的征收管理工作。

(十)商务部门协助税务部门做好酒类行业税收的征收管理工作。

(十一)矿产品(煤炭)税费征收管理办公室严格按要求矿产品(煤炭)税费。

(十二)工商部门协助地税部门加强对股权转移税收的征收管理工作,在办理股权转移登记时,及时督促股权转让的企业和个人到地税部门办理相关纳税手续,未办理纳税手续的,根据税务部门协助通知暂缓进行转移登记。

(十三)三都镇、鲤鱼江镇、东江镇、兴宁镇政府和唐洞街道办事处严格按要求个人房屋出租的有关税收。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社会综合治税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立足实际,依法履职,常抓不懈,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并指定专人负责日常协调工作,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社会综合范文第4篇

我市自2004年7月份全面推行社会综合治税工作以来,通过建立涉税信息采集传递平台,委托平台,考核奖惩平台的工作机制,实现了税收征管向多部门,多税种,多行业,多领域延伸,一年来共采集有关涉税信息5600多条,经过筛选,利用有价值的涉税信息2200多条,利用涉税信息新增税款420万元,签定发票控管责任书10多份,通过强化发票控管新增税款360万元。

二、我市社会综合治税的基本做法

1、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为全面推进社会综合治税夯实基础。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充分理解社会综合治税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自去年开展社会综合治税以来市政府专门出台了一个意见三个办法,对全市社会综合治税进行了统一部署。市、镇、村均专题召开了动员大会,组织宣传发动,把实行社会综合治税工作作为增加财政收入,营造公平税赋大环境的重要工作来抓,逐步建立起“政府领导,财税主管,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综合治税新格局。在思想认识上强调我市实行综合治税是基于4方面的需要:一是保证地方政府财政收入不断增加的需要。近年来,我市为了发展经济和社会事业,对财政收入的需求十分迫切,但地税税源基数缩减没有新的税源增长点,因此最大限度的挖掘地方税应当是保证我市可用财力持续稳定增长的方法之一。二是目前税收征管形势的要求。随着结算方式日益多样化,分配手段日益多渠道化,企业和个人的收入越来越隐蔽,税收征管方式难度越来越大,而地税部门税源零星分散,易漏难管,又无充足的征管力量,因此迫切要求建立一个严密的税源监控体系。三是贯彻落实《税收征管法》的需要。《税收征管法》第5条明确规定“地方各级政府应当依法加强对本部门行政区域内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领导或协调,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支持、协助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四是加强部门协作,促进社会经济全面发展的需要。政府的各个职能部门担负着不同的职责,但是总体目标是一致的,应当相互配合、支持,形成合力,通过综合治税可以加强部门之间的协作,促进社会经济的全面发展。

(2)领导重视、组织体系初步建立,确保了我市社会综合治税工作有序开展。为加强对全市综合治税的领导,根据《市政府关于开展社会综合治税工作的意见》,市政府建立了如皋市社会综合治税工作领导组,负责组织领导全市综合治税工作,协调处理工作中的问题,督促核查各镇、各部门和单位开展综合治税工作的情况。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由财政、地税、国税主要负责人担任。办公室机构常设在地税局,负责根据领导组的决定,具体组织实施社会综合治税工作,分类处置相关部门及单位提供的涉税信息。负责按照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各镇和开发区也相应成立了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分管领导具体抓,并制定了具体实施方案及协调相关镇属单位、村(居)委会联动开展综合治税工作,领导组下设社会综合治税办公室,由财政所长任主任,国、地税分局长任副主任,具体落实综合治税工作并配备专人明确为信息员。相关部门、单位领导也十分重视社会综合治税工作,建立工作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明确专人为联络员,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亲自过问、亲自督察的工作机制。

2、整体联动、措施扎实,为社会综合治税的生命力和有效性提供了有力保障。

(1)各部门加强协同配合,齐抓共管。

社会综合治税工作是一项浩繁的系统工程,必须借助有关部门的行政权力,离开各部门的配合协作,税源控管将无从谈起,更毋论应收尽收,不疏不漏。为此,我市综合治税领导组协调各相关部门积极参与,先后与市建工、国土、工商、公安、交通、经贸等多个部门、单位建立了联系制度,将各部门配合税务部门加强税源监控的任务和职责以文件的形式明确下来。同时,各基层国、地税分局与各镇及部门也签定了综合治税责任书,从而全面构建了从市到乡镇的部门配合协作网络体系,实现了涉税信息资源共享,获得了大量的涉税信息,为监控税源、加强征管提供了充分的信息支持。如税务部门与工商部门配合,建立税务登记信息与工商登记信息交换与共享机制;税务部门与金融部门协作,大力推广电子申报,完善实时划缴工作。地税四分局根据土管所、供电所提供的相关信息,四月份对辖内22个砖瓦厂2004年度纳税情况与用电量进行比对,核实其实际营业额,清理补征税款40余万元。柴湾镇财政所利用同业税负水平的基础数据,将发现的宠物玩具企业税收异常情况反馈到税务部门,组织清查,取得显著效果。

(2)明确职责,强化各项监控措施。

面对工作头绪多,协调难度大,落实任务重等困难,各相关部门大力发扬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做了大量细致工作,在工作部署上逐一做到事事有人抓,落实有反馈,实现了税源控管延伸到多税种、多行业及征管盲区。如在综合治税工作中市交通运输部门加强对货物运输、出租车的营运情况监控;国土部门加强对土地转让、使用情况的监控;建设部门加强对基本建设情况的监控;房管部门加强对房屋交易监控等,形成了信息处理及涉税信息的控管岗位前移,大大提高了对以往征管盲区的信息掌握。对符合代扣税款条件的,签定了委托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确保合法、规范。白蒲镇建立了企业税源监控、契税、民营建筑、企业用地、农村运输拖拉机、房屋出租、个体屠宰七本台帐,切实为税收征管奠定了良好基础。常青镇综合治税办公室注重对规模税源动态分析,出具书面报告与国地税沟通,加强了税源监控力度使税收收入有较大幅度的上升。

(3)舆论引导,宣传到位,营造良好的税收环境。

我市广泛开展宣传活动,通过多种形式引导社会各界关注社会综合治税工作。各镇利用宣传标语、发放综合治税宣传材料、黑板报、召开村居民大会、税收宣传月等形式进行综合治税宣传,扩大综合治税的影响。在税务征收大厅,通过发放税收政策宣传单和宣传手册的形式,大力宣传税收征管、综合治税相关政策,让群众进一步了解政策、熟悉政策,使得纳税人对税法能理解透彻、能有深度的掌握,不会因不懂政策而出现申报的漏洞。如丁堰镇通过宣传使人们的纳税意识普遍提高,偷抗骗税心理和行为减少了,真真从内心认同纳税光荣、偷税可耻。今年上半年该镇主动到纳税大厅开票131户,开票金额907.81万元,征收税收34.76万元(主要为建筑、运输、租赁)。

3、建立考核奖惩机制,为社会综合治税的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工作的关键在于狠抓落实,而落实的关键在于加强考核督查。经市政府研究制定了《如皋市社会综合治税工作考核办法》,实行多措并举、奖惩结合、强化监督、加强管理,客观公正地反映社会综合治税工作的实绩,促进社会综合治税工作步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市政府将社会综合治税工作列入对各镇(开发区)、相关单位的岗位责任制考核内容,考核结果记入年度考核总分。对密切配合、监控得力、协税护税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年终由市社会综合治税领导小组进行表彰奖励;对依法接受委托税款的单位由地税部门根据代扣税额严格按税法规定支付手续费;对因控管不力,造成税款流失的,由市政府予以通报批评。今年4月份市综合治税领导组对2004年度社会综合治税工作中作出显著贡献的如城镇等三个先进乡镇,计经委、统计局等七家先进单位和8名先进个人给予了表彰。6月份,丁堰镇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对提供有价值、高质量信息的供电、土管、城建、企服站、三河、皋南村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全面履行义务的部门,由财政所按照实际入库税款给予5%的手续费。通过加大考核和奖惩力度,较好地调动了各单位参与、支持综合治税工作的积极性,使社会综合治税工作得以有效推进。

二、我市社会综合治税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少数乡镇、部门对综合治税的认识不统一,措施不扎实导致综合治税工作开展不平衡。

(1)思想认识不统一。部分单位、同志思想认识上还有一定的差距,主观上对搞好社会综合治税的意义和方法仍然把握不清,没有认识到这项工作的开展是“加强财源建设,营造公平税赋环境,促进我市社会全面、和谐、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抓手。少数镇领导简单理解综合治税仅是做的形式工作,可有可无,因而在工作上没有主动性,敷衍了事;还有的积极性是高的,但是存在急功近利的思想,未能真正理解其实质所在;部分单位及同志认为综合治税是税务部门的事情与自身本职工作关系不大,因此在联动中对综合治税工作应付了事,缺乏主动意识;少数基层税务征管人员对综合治税工作依赖性过大,认为政府提出综合治税具体工作就应该由基层政府多做,工作存在扯皮现象;个别单位存在“有义务无责任,有责任无压力,有压力无动力”的现象,工作不到位,甚至不作为。

(2)措施不够扎实。有的单位综合治税工作已经较为深入规范或正走向规范化,但也有少数单位综合治税工作仅流于形式,没有实质性的开展工作。一是部分镇仅有台帐或仅建立体系应付检查,而没有具体落实综合治税的措施;在调查中我们甚至发现少数镇干部不能正确理解社会综合治税的含义。二是部分单位、部门措施有所落实但是力度不够大,操作程序不够规范,信息采集质量不高,仅满足于一般性的工作要求和部署,工作不主动,没有创新理念。个别单位仅局限于签签文件,打打电话,不同程度的存在等、靠思想。由于以上现象的存在我市综合治税工作开展极度不平衡。如2004年在涉税信息传递数上较多的如城、白蒲等镇均达到500多条,九华等镇利用信息较多约300多条,而有的乡镇涉税信息传递少的仅有5条,在信息利用上有的镇还是空白。

2、社会综合治税氛围不浓,社会参与的共识尚未普遍形成。

(1)宣传工作长期性不足,群众参与力度不够。我市在社会综合治税宣传发动上缺乏长期性,仅满足于会上讲、挂标语、黑板报和为迎接检查而进行的突击应付,虽然面上宣传有声有势,但不能传到千家万户深入人心。群众存在着“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错误思想,没有形成“千斤担子,大家挑”的共识。部分群众难过“人情关”而拒绝提供涉税信息,认为都是本乡本土的熟人何必出力不讨好破坏了人际关系。总之由于群众没有正确理解综合治税的意义,造成了大量的税源信息在不经意间流失。

(2)部分纳税人的共识没有普遍形成,出现了政府部门“一头热”的现象。自我市开展社会综合治税以来,市各级政府,各部门都将该项工作摆上工作日程,形成浓烈的齐抓共管氛围,与此对比,我市不少企业负责人却只顾自己利益,对综合治税不闻不问,甚至少数企业会计盲目听从于老总而不顾《税法》、《会计法》的规定做了数本帐册,一本专门针对税务机关查帐而设。有的企业车间机器轰轰运行,产品畅销但在帐面上却做亏损。没有形成“依法纳税光荣,偷税漏税可耻”的意识。

3、在操作中漏洞较多,创新不够,税源流失日益突出。

社会综合治税涉及面广,工作量大,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各镇和相关部门创新理念不够,在具体操作中硬搬模式,没有因地制宜形成“一镇一策”,甚至因为没有“创新堵漏”而造成税源流失。(1)在招商引资中部分市外大企业仅把生产车间投资到我市,并没有成品和销售,造成这部分企业没有税收,这不但影响了我市的地方财政收入也不同程度的浪费了招商引资成本。(2)在企业所得税征管中出现了原有的企业申请注销或“脱壳”经营,注册成立新企业或“三资”企业享受减免政策,国地税部门仅进行了核实而没有针对这一现象形成合力,创新征管机制,查漏补缺。(3)招商引资的投资企业落户我市在办理征用或租用土地协议上没有明确营业税的缴纳主体,因而在征收租金营业税和不动产销售营业税上出现推委现象。(4)在征收管理中存在“唯任务”的思想。认为一些税种比较零星,管理费时费力,形成了只看重大税源如增值税而忽视零散税源管理的现象等。

4、考核奖惩落实不到位,导致社会综合治税工作进展缓慢。

我市虽制定了《考核办法》,但各镇、部门实际情况影响了考核奖惩的落实程度。一是由于认识的不到位影响了考核的不到位,部分镇、部门认为综合治税工作仅是表面工作,不必耗人耗力而影响到本单位人员的年度考核成绩。二是少数镇由于政府财力拮据,对在社会综合治税中的先进个人只有口头承诺没有实质性的奖励。三是对少数偷漏税的企业惩罚“轻不着边,重不到位”滋长了其漏税恶习,也影响了主动交纳税款企业的积极性。四是考核力度不大。对由于涉税信息不准确,传递不及时或受托部门单位对税源监控不力,不按要求代扣税款影响财政增长的没有动真碰硬,追究责任。以上多方面原因造成我市社会综合治税进展缓慢。

四、对策建议

1、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开展社会综合治税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工作的深化,首先需要认识的深化。认识上的提高,必将推动工作更好地开展。针对我市各镇、各部门对综合治税工作认识的不一致,进展的不平衡,我们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统一认识:一方面,市场经济快速运行中,出现了经营多元化、收支隐蔽化、分配多样化、偷逃税智能化的新特点,税源控管难度不断增加。另一方面,由于地方税收面广量大、零星分散、易漏难管,征管力量相对不足,征管手段比较滞后,更增加了税源控管的难度。实行社会综合治税,借助社会各界的力量,强化税收源头控管,是从源头上控管税源的一项长期的治本之策。最后,实行社会综合治税也体现了依法治税的重要指导思想。总之各镇各有关部门一定要反复灌输综合治税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在头脑中形成了非抓不可的“三个观念”,即:加强综合治税工作是增加财政收入、保障社会正常运转的需要;加强社会综合治税是均衡税负、确保经济协调发展的需要;加强综合治税是完善税源监控、加强税收征管的需要。从提高思想认识入手,变表层为深入,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2、健全社会综合治税工作协调机制,形成完整高效的工作体系。

综合治税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综治协调是整个工程的基础,要夯实这一基础。一是要进一步健全工作协调机制,要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各级领导小组都要定期召开部门联席会议,及时通报社会综合治税进展情况,并通过联席会议协调处理各类重大问题。二是打破瓶颈,健全联动机制,首先要信息共享,有关部门处理涉税方面事项不得隐瞒,要及时向税务部门传递,供税务部门参考;其次协助税务部门抓好税收征管,通过委托代扣、联合办公等手段,在一些关键环节卡住口子,促进税收应收尽收;三是做好税收工作的保障。这一点主要是针对公检法部门,为税务部门提供司法保障,对少部分抗税,偷税的企业要严打,对部分违规避税的企业要严查。

3、健全与落实考核奖惩机制,有效调动社会参与力度。

我市在推行综合治税的同时要切实贯彻落实《考核奖惩办法》。一是奖励激励。除依照税法规定及时支付手续费外,协调政府财政部门设立综合治税专项奖励基金,年终根据各镇、部门税款入库和提供有效涉税信息情况确定奖励比例、金额,并直接拨付。同时,设立涉税举报奖励基金,鼓励社会各界共同加强对地方税源的监督。二是考核考评。将信息采集、信息反馈的数量和质量、委托税款情况,进行量化、细化,列入各镇、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考评的重要内容。对领导重视、工作得力、成绩突出的,在评先选优,双百分考核中优先考虑。三是责任追究。对在推进综合治税工作中控管不力、造成税收流失的。将在目标责任书考核中扣分,并取消其评先选优资格。对不依法代扣的应按照法律法规进行严厉处罚,按照相同数额或相应比例,扣除下一年度财政经费。

4、创新工作机制,深入开展各项工作,形成浓烈的综治氛围。

综合治税的顺利开展和最终取得实效都离不开各部门在工作中的摸索与创新,社会各界的共同关注。(1)要创新宣传方式。一是扎实开展“争当诚信纳税人,共同参与社会综合治税”的税收宣传月活动,采取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可以将综合治税政策编成剧本发送到民间艺人手中,让他们在老百姓中广泛演出。二是开展正反典型宣传。一方面要大力开展依法诚信纳税典型宣传。另一方面结合如皋警方栏目加强对典型偷漏税案件的曝光,以案说法,教育广大纳税人,震慑违法犯罪分子。(2)创新工作方式。一是国地加强税合作,充分发挥合力作用。创造式的制定协作制度和办法,国、地税局各有不同的分工,没有健全的合作制度作保证,就难免在合作中造成与对方的工作计划发生冲突,或者超越职能范围。因此,国、地税局要根据各自的工作实际,对配合协作的层面、手段进行详尽的协商,对合作中经常涉及到的税源监控、日常检查、协助征收等工作进行全面明确和细化。这样才能保证合作工作的有效开展和合作效能的充分发挥。二是大力推行“社区综合治税”。可确定“依托社区管理优势,全方位加强税源控管,积极创新综合治税机制”的工作思路,形成依靠政府领导,以社区、居委会综合治税体系为依托,以实现地方税源的有效监控为核心的社区税源控管新机制,促进税收稳定增长。

社会综合范文第5篇

[论文摘要]实行综合治税旨就在于发动社会力量对偷逃税收、暴力抗税等涉税犯罪现象进行多层次、全方位的治理和打击,优化治税环境,调动一切可以利用的力量对所有税源实行全方位、立体化监控。

一、社会综合治税工作的潜力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和知识经济迅猛发展,税收征管新问题、新矛盾越来越突出,征管的难度越来越大,要从根本上堵塞零散税收的漏洞,仅仅依靠地税部门的力量已难以解决。实行社会综合治税,就是在各级政府的统一组织、协调、指导下,以强化税源控管为核心,以营造法治、公平、有序的税收环境为目标,逐步建立起以“政府领导、地税主管、部门配合、司法保障、社会参与、信息化支撑”为主要内容的社会综合治税体系,使税务部门更加有效地控制税源、掌握税基,从根本上解决涉税信息不畅、涉税源头控管不严、征管不到位以及税务部门征管手段落后问题,实现税收征管方式由注重征收管理向税源控管和征收管理并举的转变。推行社会综合治税具有明显的实践有效性:一是税源控管显著加强;二是治税环境显著改善;三是税收增幅显著提高。推行社会综合治税具有很大的内在潜力:一是税种覆盖的延伸潜力;二是行业领域的拓展潜力;三是大征管体制的管理潜力。面对所有制结构、产业结构的不断变化,税源呈现多样性、流动性、隐蔽性的趋势,税源控管难度也不断增加,造成了相当数额的税收流失。挖掘税务系统与社会各界的管理潜力,加强有效税源控管,摸清税源底数和税基,只有依靠部门有机配合和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尽最大可能地消除盲区、突破禁区,才能有效地控管税源、堵漏增收。

二、构建三个体系,夯实综合治税工作协作基础

1.构建社会综合治税组织领导体系。社会综合治税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系统工程,仅靠地税部门自身的力量是难以实现的。各级政府部门要逐步完善相应的办事机构,明确部门综合治税的权利和义务,实现部门配合协作形式由人为协调到制度规范的转变,由单纯靠协商沟通向受责任义务关系约束的转变。地税部门要主动与有关部门和单位签订协议书,不断丰富、发展和完善社会综合治税立体网络,推动社会综合治税工作的开展。

2.构建内部管理体系。一是要构建信息采集人员管理体系。重点是抓好信息采集人员的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其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建立定期汇报交流制度,促使信息采集人员强化责任意识。实行严格的检查考核,落实奖励政策,充分调动采集涉税信息的主动性和创造性。二是要构建内部组织结构体系。重点是根据社会综合治税的进展情况,建立各级地税机关的社会综合治税专门机构,做到有专人领导、专人负责,重点做好信息采集人员的管理。三是要构建职能科室配合体系。注重加强与机关内部各科室的联系、衔接,做到社会综合治税业务流程、日常管理与相关业务科室的业务职能相结合,真正使这项工作变成全系统的一项共同任务。

3.构建社会综合治税的信息化支撑体系。实行社会综合治税,长远的发展方向是依托信息技术,将涉税信息的采集、处理和征收反馈建立在计算机网络基础之上,初步建成一个“集中管理、相互依托、数据规范、信息共享”的综合信息库,使之成为涉税信息处理中心和税源监控中心,及时掌握税源变化情况。

三、健全四个机制,强化综合治税工作的保障功能

1.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要进一步健全联席制度,协调处理各类重大问题,及时通报综合治税进展情况,积极开辟与各主管部门、经济管理部门和监督部门的沟通联系渠道。进一步落实部门配合制度,明确落实工作职责,做好

地方税收控管工作。完善涉税处理跟踪制度,地税部门要对有关部门、单位的涉税信息交流情况做好研究分析、统计通报和汇总评价,以增强部门对社会综合治税的关切度。

2.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要发挥社会综合治税网络的作用,加大信息化建设力度,尽快建成一个“集中管理、相互依托、数据规范、信息共享”的综合信息库。突出抓好涉税信息的采集、整理和征收反馈等三个重点环节,尽快形成完整的社会综合治税信息工作链条,通过建立、完善信息处理工作流程和考核标准,构建综合治税信息化支撑体系,实现信息效用的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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